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全国残联系统按照中国残联党组统一部署,将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纳入中国残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任务,主动创新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推动落实,取得积极进展。
截至11月底,全国已有33.2万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超过2020年全年接受救助的总量(28.4万),残疾儿童受益人数明显增加。但同时,目前仍有个别地区存在受理救助申请不及时、持居住证儿童申请当地康复救助难等问题。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指导、推动各地严格落实《意见》,完善康复救助政策,确保残疾儿童康复“应救尽救”;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受理审批康复救助申请,为残疾儿童家庭申请康复救助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实施《“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指导、支持各地提升康复服务能力,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安全、有效,不断增进残疾儿童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扩大救助覆盖范围
今年年初,中国残联印发了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对各地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残疾儿童“应救尽救”进行专门部署,召开全国残联康复工作视频会议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积极申请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较上年度增加4亿元。中国残联党组同志带队先后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青海等地指导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建立救助进展情况监测通报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救助工作。
同时,各地残联积极沟通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力争更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投入,并适时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让更多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河北省将部分家庭困难和低龄残疾儿童(约占救助儿童数的50%)的救助标准由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辽宁省将手术、康复训练项目救助标准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将救助年龄从0—7岁扩大到0—14岁,给予低保、建档立卡(低收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助,为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提供坚强保障。福建省将救助标准从1.5万元提高至1.7万元,贫困残疾儿童救助标准则从1.8万元提高至2万元,将救助年龄从0-6岁(贫困残疾儿童0-14岁)调整为0-17岁。湖北省残联与财政部门共同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贴,截至11月底,已有11213名残疾儿童家庭受益。天津、河北、河南、湖南、海南、贵州、新疆等省(区、市)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区县提标扩面,让更多残疾儿童家庭受益。
为帮助残疾儿童家庭及时获取救助政策及知识,中国残联在官网专门开设“残疾儿童康复专家在线咨询”平台,组织邀请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10名专家,持续开展在线咨询服务,为广大残疾儿童居家开展康复训练提供专业解答。截至11月底,为112位残疾儿童家长提供服务。
各地积极行动,多举措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吉林下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准入认定的权限,更多符合条件的县级机构纳入定点服务机构,扩大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康复服务供给。广西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医教结合康复试点工作,探索医教机构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增加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宁夏针对因家庭困难无法顺利进入机构内训练的残疾儿童,在全区推广实施送康复进家庭服务,扩大残疾儿童受益面,并制定《宁夏残疾儿童居家康复服务指南》,保障居家康复服务质量。
优化救助经办服务
经办服务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影响政策执行的温度和群众的获得感。
为指导、推进各地提升救助经办服务质量、水平,2021年6月和9月,中国残联对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指导、督促各地优化救助经办服务。浙江、湖南、甘肃等8个省(区、市)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和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天津、吉林、上海、广东等4个省(市)积极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配套措施,从政策层面解决残疾儿童异地康复难、持居住证申请救助难等问题。截至11月底,吉林、安徽、江西、陕西等12省(区、市)新增140个县(市、区)支持持居住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天津、河北、山东、四川等12个省(区、市)新增148个县(市、区)解决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难问题。
中国残联还及时汇总整理全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3257家经办机构、7927家定点服务机构信息,并在官网予以更新发布。山西、江苏、重庆等8个省(市)也通过本省(市)残联官网向社会公布更新的信息,多种途径为残疾儿童家庭及时申请康复救助、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便利。
同时,中国残联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超期未予审核周通报机制,每周从全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各地逾期未予审核申请信息,在全国康复系统工作群进行通报、提醒。今年以来,已督促各地及时处理了5255例逾期申请。近期,中国残联有关部门还开发了救助申请逾期未审核短信提醒功能,每周一、三、五将超过3天未审核的救助申请信息,以短信告知方式,提醒经办机构联系人及时受理审批救助申请。该功能运行1个月来,已向相关区县经办联系人发送2604条提醒信息,督促各地及时处理了9204例逾期申请。各地落实有关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和改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内蒙古、黑龙江、湖南、陕西4个省(区)建立通报制度,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超期未审核情况给予通报,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动态监管,督促各县(市、区)加强救助经办服务问题整改。云南省成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工作督导组,开展实地调研,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区进行督导、纠偏。
提升救助服务质量
为持续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全国残联系统坚持服务、管理两手抓。
一方面,努力提升康复服务规范化水平。2021年6月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线上培训,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等6项团体标准进行专题解读,指导各地推广应用。同时,持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满意度核查评价,已完成7980名家长满意度调查,进行了3次全国通报,督促各地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10月28日,联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山东、广东、青海、宁夏等4个省(区)认真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工作,制定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规范等系列配套政策,探索定点机构规范管理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定点机构康复服务提质增效。其中,宁夏对43家定点机构进行重新评估认定,对4家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执行退出机制,对6家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除试点省(区)外,海南、四川等5个省也积极出台政策,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安徽省残联指导、支持16个地市全部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残联印发《关于开展7-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事中事后监督工作的通知》,指导基层残联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湖北省残联下发《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准入标准(试行)》和《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服务规范(试行)》,加强定点机构管理;海南省残联联合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印发《海南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简化康复机构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川省残联会同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机构服务评估的通知》,组建第三方评估组,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进行抽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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