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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建立医疗器械生产跨省市协同监管机制

时间:2022/7/18 10:53:0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点击:

本文转自:中国医药报

本报重庆讯 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和四川省药监局联合发布实施《川渝地区医疗器械生产跨省市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两地医疗器械生产跨省市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办法》着力打通跨省市监管堵点,明确了对川渝两地跨省市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核查、许可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有因检查等工作的要求。

《办法》明确了跨省市监管的双方职责。根据《办法》,医疗器械注册人所在地省(市)药监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药监局负责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行为监管工作。

《办法》细化了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跨省市监管程序,确定了跨省市延伸检查、联合检查、委托检查三种检查组织形式。《办法》指出,根据有因检查、全项目监管等监管需求,企业所在地省(市)药监局可自行组织开展跨省(市)延伸检查;针对投诉举报调查、案件查办、全项目检查等监管需求,需对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一并开展检查的,可实施联合检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开展检查或联合检查的,可委托检查。

《办法》强调,检查结束后,对需企业整改的问题,检查组应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并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企业所在地省(市)药监局组织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应通报注册人或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药监局。

《办法》要求,川渝两地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政策措施沟通交流,在检查标准、执法裁量、风险评价等方面做到基本一致;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信息的通报,定期通报监督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