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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国家和各地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这些工作和成效离不开专业质控组织的支持。
为规范质控组织管理,充分发挥质控组织在医疗质量安全改进工作中的作用,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此后,质控中心逐渐成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的中坚力量。
2016年,国家卫健委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质控组织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医疗质量的要求日益增高,对质控中心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程度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质控中心的设置需要科学规划、质控中心的管理和工作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健全。
为引导质控中心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实践经验,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4章42条,对医疗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职能、运行监管等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布了 首批规划设置的质控中心,包括 临床、 医技、 管理3大类6个领域60个具体方向。
《规定》明确,质控中心分为质控中心、省级质控中心、市 (地)级质控中心和县 (区)级质控中心 (组)。按照质控中心的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质控中心分为临床类质控中心、医技类质控中心和管理类质控中心等。
据《规定》显示,质控中心在国家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分析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医疗质量安全现状,研究制订我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的规划、方案和具体措施。
2、拟订本专业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提出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及综合策略,并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质控培训工作。
3、收集、分析医疗质量安全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编写年度本专业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
4、加强本专业领域质量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要求。
5、组建全国相应的专业质控网络,指导省级以下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
6、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另据《规定》提出,省级以下质控中心在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参照质控中心职责,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进行细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不仅如此,《规定》对质控中心挂靠单位也列出了具体条件:
1、具备开展质控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及专职人员,并保障开展质控工作所需的经费。
2、申请临床专业质控中心的 原则上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具备完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体系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
3、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全国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学科带头人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
4、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5、能够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质控工作任务。
此外,《规定》指出,省级以下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条件由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