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新华网
记者日前从甘肃省医保局获悉,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对《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
《办法》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个人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办法》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专项基金。
举报奖励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的;举报情况经医疗保障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的。
查证属实的举报分为2个奖励类别:一类举报是指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具体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涉案金额5%至8%(含)给予奖励。二类举报是指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部分相符,按涉案金额3%至5%(含)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和涉案金额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但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于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相关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适当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以及提供可靠线索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适当提高奖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