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目的:为规范医疗器械仓库配发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销售的医疗器械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 医疗器械出库必须经配货、复核、发货手续方可发出。
三、 医疗器械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四、 保管员按出库单配货完毕后,在出库单上签字或签章,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必须按出库单逐品种、逐批号,逐规格对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等。
五、 对出库医疗器械逐批复核后,复核员应在出库单上签字或签章,并保存出库单一联。复核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配送日期,以及收货单位名称和复核员等项目,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三年。
六、 整件与拆零拼箱医疗器械的出库复核:
1.整件医疗器械出库时,应进行核对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2.拆零医疗器械应按配送单逐批号核对无误后,由复核人员进行装箱加封;
七、 医疗器械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医疗器械拼装于同一箱内;
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八、 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质量管理部处理。
1.医疗器械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接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或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医疗器械已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医疗器械。
5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6.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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