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晨赫)日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的《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中提出,将中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中选品种质量状况纳入风险会商,尤其关注低价中标、降价幅度较大或者中选后发生变更的企业和品种,坚持问题导向,督促企业全面排查生产环节风险隐患,并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切实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方案》要求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为重点,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将中选企业纳入重点监管。
对中选企业监督管理环节,《方案》提出,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中选企业的日常监管,实施清单管理,建立监管台账,监管责任要明确到人,动态掌握中选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实现“一企一档”管理。
流通使用环节,《方案》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辖区市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监督相关中选品种配送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责任。中选品种配送单位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选品种运输、贮存过程符合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做好运输、贮存的相关记录。市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要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对中选品种配送单位实施重点监管,组织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在中选品种质量抽检方面,《方案》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持续跟踪和关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科学制定省级医疗器械抽检方案,对辖区内中选品种在生产环节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指定代理人处开展全覆盖质量抽检。对于检验结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初检机构应当在出具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将电子检验报告发至组织抽检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通知中选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跟踪督办。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