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及《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7号)有关规定,现就高端医疗设备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制订项目遴选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端医疗设备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曼医疗”)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1.医疗器械产业是重点发展产业。高端医疗器械是当前全球发展最快、竞争最强的领域之一,已成为各地优先布局的重点产业。随着人民日益提高的健康医疗需求,以及国产替代进程加快,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未来市场空间非常广阔,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产业营收超过9000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市场,也是增长最快的市场。《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提出将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中国制造2025”重点推进的十大重点领域之一。《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加快发展高性能医疗器械,推进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建设”。光明区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已初具规模,已成为全市主要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基地。
2.用地主体为医疗器械领域龙头企业。科曼医疗作为全球知名的医疗设备制造商,已成为我市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头部企业,已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多个产品市占率全国领先,其中新生儿呼吸机占据了国内50%以上的市场份额。此外,企业已掌握十余项业内领先技术,例如手术灯的自然混光技术是国内首创、麻醉机的潮气量5ml是全行业最高标准、双水平无创通气技术是首次在国内实现的尖端技术。近年来,科曼医疗发展迅猛,产值同比增长20.9%,纳税同比增长76.9%。此外,科曼医疗遵循市场公开竞争原则,通过整合自身内部资源,联合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在产品质量、品牌效应、产品口碑等方面提高核心竞争力。
3.项目可助力优质企业增资扩产。目前企业在深圳市暂未拥有产业用地,在光明区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但随着近年产品订单增加,现有空间已无法满足企业扩产需求,也难以满足公司新产品生产需求,因而现急需扩充建设高质量厂房。此外,目前多个分散场地也不利于企业管理。同时,医疗器械行业对于生产场地的稳定性要求高,为企业供地可使得科曼医疗在光明扎根发展。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拟选址地块具备建设条件。项目选址总用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预计达14万平方米,可有效满足企业高端制造工艺、产量、规格等生产需求。
2.企业发展迅猛,自有资金充足。企业在近2年度的营收较上年增长达到20%,自有资金充足且原始股东持股比例高,可通过增资、银行融资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充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用地建议容积率4.53(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普通工业用地主导用途为厂房,用地主导用途为生产型厂房,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商业、办公等配套辅助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初步建设规划内容如下,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1.生产厂房:用于建设生命支持领域、体外诊断领域及医学影像领域三大产品线等生产厂房,规划建设面积约9.55万平方米。
2.办公场所:用于建设办公室、会议室及其他办公配套,规划建设面积约2.46万平方米。
3.配套设施:建设员工宿舍、社区管理用房、文化活动室等,规划建设面积约1.64万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根据片区控制单元确定。
(四)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内累计产值超300亿元,并吸引一批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领域人才落户光明、推动光明区高端医疗器械产业进一步发展,对光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鼓励发展类“A01生物产业”中的“A0117各类有创及无创呼吸机,持续血液净化系统,血液透析机,腹膜透析机,人工肝治疗仪,血液灌流、血浆吸附及血浆置换设备和耗材,人工心肺机,左心辅助装置,自动除颤器等生命支持设备、专科治疗设备”。
(二)生产技术。
具有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
(三)产业标准。
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四)产品品质。
产品相关技术规格均满足相关技术规格书或者质量文件要求。
(五)竞买方式。
本项目通过单独竞买方式获得建设用地。
(六)竞买主体资格。
1.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为区政府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企业。
(七)投产时间。
意向用地单位上述项目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3年内竣工验收,自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视为竣工时间)1年内投产。
(八)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3.75万元/平方米。
2.产值规模(产出效率为产值/用地面积):意向用地单位2023年在光明区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2024年在光明区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40亿元;意向用地单位上述项目投产后1年内,在光明区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投产后5年内在光明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后续以5年为周期每个周期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的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350亿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产值规模70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3.税收规模:意向用地单位2023年在深圳市光明区形成的财力贡献不少于1.2亿元;2024年在深圳市光明区形成的财力贡献不少于1.5亿元;意向用地单位在宗地项目建成投产后1年内,在深圳市光明区形成的财力贡献不少于1.8亿元。投产后5年内在光明区形成的财力贡献不低于10.5亿元。后续以5年为周期每个周期在光明形成的财力贡献不低于10.5亿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财力贡献规模2.1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4.产值能耗: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0.1吨标准煤/万元。
五、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六、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3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用地建议容积率4.53(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独立竞得用地的,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